“感谢法官,帮我收回了门面房,解决了一直困扰我的难题!”2024年4月1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在接过执行法官手中的房屋钥匙后连声道谢。在这次执行案件中,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善意”的执行方式,实现了被执行人从“强制腾退”到“主动搬离”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3年1月,陈某(男)与杨某(女)双方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随着时间的推移,2019年起婚后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夫妻双方分居已长达3年之久,夫妻感情已破裂。
2023年7月,杨某诉陈某至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2023年8月,经法院主持调解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约定某门面归陈某所有,因杨某暂时无房居住,陈某遂同意杨某居住门面房至2024年3月10日。到期后,杨某始终占据房屋不肯搬出,因双方之间有另案纠纷,杨某认为陈某应当先处理完另案纠纷,陈某多次要求杨某搬出,杨某拒不配合,一气之下,2024年3月16日,陈某向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唐鹏飞认真分析案情、结合实际情况,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与杨某联系沟通,从情与法的角度释法说理,也明确告知如果拒不配合,会由法院强制腾退,希望被执行人杨某能自觉履行义务。但杨某情绪激动,拒绝搬出案涉房屋。执行局局长李军在得知该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后,决定抱着一线希望再次前往涉案门面,与被执行人杨某好好“聊聊”。
4月1日,在与被执行人杨某深入交流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仍旧“强词夺理”且态度坚决要求陈某先处理好另案纠纷,见此状况后,执行局局长李军又联系到杨某身边的亲友、兄长,共邀到一起,共同给杨某做工作。
“一码归一码,另案纠纷也正在进行处理,请你们相信法院,目前,该案件走到强制腾退这一环节,只会让你们双方矛盾更加尖锐,既然不能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为何不能和和气气腾房,给彼此留下好的念想呢?更何况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各种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执行局局长李军心平气和地对被执行人杨某说道。
闻言,被执行人杨某原本蛮横无理的态度也慢慢得到转变,经过一天的不懈努力,4月1日下午,在执行局局长李局及其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杨某主动从案涉门面中搬离并把门面钥匙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昭苏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手段,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影响,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昭苏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军表示。
(张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