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治建设网
您的位置   >   首页   >   要闻  >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新版《办法》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对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召回,其生产企业按照新版《办法》组织实施。

按照新版《办法》规定,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此外,新版《办法》还对召回药品处理措施、境内生产并出口药品的召回工作等进行了科学完善,同时还依法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召回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职责。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应当责令持有人召回。对持有人拒不召回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不配合召回的,相应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投稿邮箱:zgfzjs@126.com

为您推荐

食用油散装运输强制性国标发布 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施行近30年的仲裁法迎来修订

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这是现行仲裁法自1995年...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全面实施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申铖、胡旭)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

四部门重磅部署!一波助企帮扶政策措施来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金融监管总局四个部门在...

国务院国资委:国企到2025年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任军、王希)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宏志27日表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

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

人民日报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林丽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