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庆
乡村振兴战略在上海的贯彻落实有了法治保障。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制定实施《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行动,也将上海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为上海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条例》在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的同时,将上海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入法,进一步明确了上海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具体要求,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促进上海乡村振兴,明确保障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并专门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两个专章,较好地体现了国际化大都市乡村振兴工作的特点。
这次出台的《条例》,对城乡融合、产业兴旺、乡村建设、农民增收、生态宜居、乡村治理、政策保障等加以规范和引导,必将有利于为城市发展拓展战略空间。通过用好城市优势资源,发挥乡村资源禀赋,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助力上海在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
《条例》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提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高粮食供给和保障能力,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并支持沪、苏、浙毗邻地区深化合作。
《条例》规定整体谋划城乡发展,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强化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均衡发展和优质资源倾斜。《条例》明确,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支持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条例》还提出推动乡村数字化转型,提高农业科技、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构建乡村社区生活圈,提升乡村生活品质。
今年,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惠南镇远东村、川沙新镇七灶村、航头镇牌楼村,又列入2022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计划,将围绕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策划谋划、严把村庄设计、培育发展机制、实施“挂图作战”等方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
2018年,大团镇赵桥村创建成功,成为浦东首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几年来,创建行动在浦东从未停止,结出一颗颗硕果。2019年,川沙新镇连民村、周浦镇界浜村、老港镇大河村、泥城镇公平村、航头镇长达村获评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2020年,惠南镇海沈村、新场镇新南村、宣桥镇腰路村、张江镇环东村、祝桥镇星火村又成功创建;2021年,书院镇外灶村、惠南镇桥北村也开启了“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之路……
截至目前,浦东的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已经达到了11个。一个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犹如一颗颗“珍珠”,展现出浦东乡村的美丽和繁荣,也成为其他乡村创新发展的榜样。
浦东新区将持续推动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引领高地,努力把浦东的乡村建设成为乡村中的引领区,让繁荣的美丽乡村与繁华的现代都市交相辉映,不断促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让浦东新区的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